申請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guī)定:主要農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主要農作物是指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國務院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各自分別確定的其他1至2種農作物。除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須申請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之外,其他農作物不用辦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法》規(guī)定申請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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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
(二)具有無檢疫性病蟲害的種子生產地點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采種林;
(三)具有與種子生產相適應的資金和生產、檢驗設施;
(四)具有相應的專業(yè)種子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從事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在資金、設施和技術力量等方面應達到的條件,農業(yè)部將以部門規(guī)章的形式另行規(guī)定。
申請領取具有植物新品種權(植物品種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wěn)定性,并有適當命名,被授予品種權的)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種子生產許可證是對種子生產資格的確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是具備以上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參與種子市場的公平競爭。
種子法規(guī)定,有資質的公司可以授權沒有資質的公司或個人生產經營種子嗎?
有資質個人辦林業(yè)種子資質的公司可以授權沒有資質的公司或個人生產經營種子個人辦林業(yè)種子資質,但被授權公司或個人必須有其書面委托個人辦林業(yè)種子資質,在向當地農業(yè)、林業(yè)主管部門備案后,在其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qū)域內生產、代銷種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如下個人辦林業(yè)種子資質:
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qū)域由發(fā)證機關在其管轄范圍內確定。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qū)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生產經營者以書面委托生產、代銷其種子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但應當向當地農業(yè)、林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符合國務院農業(yè)、林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條件的種子企業(yè)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qū)域為全國。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四十一條銷售的種子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標準,附有標簽和使用說明。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的種子相符。種子生產經營者對標注內容的真實性和種子質量負責。
標簽應當標注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或者登記編號、品種適宜種植區(qū)域及季節(jié)、生產經營者及注冊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和信息代碼,以及國務院農業(yè)、林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個人辦林業(yè)種子資質他事項。
銷售授權品種種子的,應當標注品種權號。
銷售進口種子的,應當附有進口審批文號和中文標簽。
銷售轉基因植物品種種子的,必須用明顯的文字標注,并應當提示使用時的安全控制措施。
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誠實守信,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生產者信息、種子的主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適應性等使用條件的說明、風險提示與有關咨詢服務,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種子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
一、核發(fā)權限個人辦林業(yè)種子資質: (一)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核發(fā)權限: 1、林木良種的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
2、其他林木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
(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核發(fā)權限: 1、從事林木種子進出口業(yè)務的單位和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金達到2000萬元的單位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省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國家林業(yè)局核發(fā)。
2、林木良種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經營者所在地縣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
3、其他林木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
二、申領條件 (一)申請領取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個人辦林業(yè)種子資質; 2、無檢疫性病蟲害; 3、具有按照有關標準、規(guī)定建立或者確定的種子園、母樹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種林及苗圃地; 4、具有必要的生產、檢驗設施和資金; 5、具有經省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的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貯藏、保管技術人員。
生產籽粒、果實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備前款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曬場、種子加工和烘干設備、貯藏設施,包括種子庫、種子風選和精選機等; 2、具有恒溫培養(yǎng)箱、光照培養(yǎng)箱、干燥箱、扦樣器、天平、電冰箱等必要的種子檢驗儀器設備。
申請林木良種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除具備第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經省或全國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或認定通過并公告的主要林木良種的繁殖材料; 2、具有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的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貯藏、保管技術人員。
(二)申請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經營林木種子的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資金; 2、具有與經營林木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yè)場所; 3、具有必要的經營設施; 4、具有經省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的林木種子加工、檢驗、貯藏、保管技術人員。
經營籽粒、果實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備前款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種子加工和烘干設備、貯藏設施,包括種子庫、種子精選機、種子包裝機等; 2、具有恒溫培養(yǎng)箱、光照培養(yǎng)箱、干燥箱、扦樣器、天平、電冰箱等必要的種子檢驗儀器設備。
申請林木良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需具有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的林木種子加工、檢驗、貯藏、保管技術人員。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單位申請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除具備第十條規(guī)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資金在2000萬元以上; 2、有固定的種子繁育基地; 3、有3名以上經省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的種子加工、檢驗、貯藏、保管技術人員。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生產用地使用證明和資金證明材料、采種林分證明及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3、林木種子生產、檢驗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4、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貯藏設施和儀器設備的清單、照片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申請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供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或者國家林業(yè)局品種權轉讓公告、強制許可決定。
申請林木良種的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供林木良種證書復印件。
(二)申請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和資金證明材料; 3、林木種子加工、包裝、貯藏設施設備和種苗檢驗儀器設備的清單、照片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4、林木種子檢驗、貯藏、保管等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申請林木良種的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供國家或者省級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頒發(fā)的林木良種證書復印件。
申請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供自有品種的證明或者選育目的品種情況介紹。
申請林木種子進出口業(yè)務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供具有林木種子進出口貿易許可的證明。